主 页 专题集  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真正的中国福音事工

          中国福音事工在普世宣教中的地位,真可以用久盛不衰来形容;多年来,从事中国福音事工的海外机构,教会或个人,一直保持着增長的势头。通过他们的事奉,给中国教会带来了一定的帮助;但也难免有一些人,在事奉中会带有浓厚的本位主义色彩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最近听一位国内同工说起,有从海外来的弟兄姐妹,带来一个事工项目;并且告诉他们,若参与这个项目的活动,一切费用都可以报销,甚至还可以有生活补助。当地的同工问到他们,自己也有事工在做,是否能同样得到帮助,则遭到断然拒绝。为了防止钱被用到其它事工上,这些海外来的弟兄姊妹对一切费用,都有严格的监控和审核。当然在钱财上认真负责是应当的,但我想任何机构的经费,都来自海外教会和信徒的奉献,如果这些奉献,严格不能用在中国教会自己的事工上,这难道是广大海外信徒奉献的心意吗?


          因此最近我一直在思想一个问题,‘中国福音事工’是否就等于‘中国的福音事工’? 以我上面所说的那个事例来说,这个从海外带入的事工项目,可以说是‘中国福音事工’,但却不是‘中国的福音事工’。它只是来自海外机构的一个事工项目,中国是这个项目出于策略性选择的工场。我们可以反省一下,当我们带着我们的事工项目前去的时候,我们的心目中,是以当地教会得帮助,信徒得造就为重呢,还是以推行完成自己的项目任务为重?


          或有人说,即使这是一个从海外带入的项目,它总是为中国的福音事工而设计的,其目的不也一样是帮助中国的教会吗?难道中国的教会不欢迎海外教会的关怀和支持吗?这样的想法是完全对的,大多数从海外前去的弟兄姐妹,也正是在这样做的;大家或是在福音还没有传到的地方或族群之间,作开荒植堂的工作,或是配合当地教会的事工,作辅助支援的工作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但我所提到的这个项目,并不是要在福音没有传到的地方推行;这一项目的设计,是要在已经有教会的地方,它的推行需要当地同工,而且最好是本地主要同工的配合。这就需要这些同工离开原有的事工,或至少减少原有的事工,以便投入到这一项目来。在它的设计里,是完全没有考虑到当地教会已有事工需要的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当海外的事工项目,挟着雄厚的财力,不是去帮助当地的福音事工(可能会帮助当地的某些人),而是吸引当地的同工,离开原有的事工;那么最后当地的事工,必然是会被挤垮掉的。当我们前去作福音事工时,我们究竟是要用我们的事工,去取代他们的事工,还是要去帮助他们的事工呢?


          可能我们已经习惯,在作海外宣教时,总是先设计出一个策略方案,订出一个事工项目,然后去宣教的目的地推行,这样才行之有效。如果我们要去一个福音还没有传到的地方开荒植堂,这样做法是完全可行,甚至必要的。但如果我们要去的地方,已经有教会,那么我们在制订策略时,至少应当考虑到当地教会的存在,尊重那里已有的运作。我们的策略,应当是如何配合和支援他们的工作,而不是取代他们的工作。如果因推行我们的事工项目,而影响危害到他们原有的事工,这是怎么样也说不过去的;除非他们原有的事工是错的,是违背真理的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今天作中国福音事工,已经不是像两百年前那样,当时那里还没有教会存在;我们的前辈到那里去,完全是在开荒植堂,所以需要设计出一套有效的福音策略去推行。如今在那里已经有教会,有福音事工在开展;而且从效果看,他们的工作,满有神的祝福和印证,比我们从海外设计的内容,应当是更实际有效。如果我们带入的事工,不是配合辅助他们的工作,相反还影响甚至扼杀他们的事工,我们将来又怎样向神交帐呢?


          我并不是要指责什么人,也不是对任何策略性的方案项目有什么偏见,很可能这样做的弟兄姐妹,只是因为没有注意到所造成的负面影响,或是已经习惯于这种,以自己制定的项目为中心的工作方法。我只是希望,当海外各机构或教会,在前往中国从事福音事工时,能先反省一下,我们究竟是要去推行一个,我们自己的‘中国福音事工’呢,还是真要去帮助‘中国的福音事工’?当我们为中国福音事工奉献的时候,我们的奉献,究竟是要支持一个机构的中国福音事工项目,还是希望能真正用到中国教会的福音事工上?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写于2003年1月)